課程名稱 |
公平交易法 Fair Trade Law |
開課學期 |
102-2 |
授課對象 |
法律學院 法律學系 |
授課教師 |
黃銘傑 |
課號 |
LAW4100 |
課程識別碼 |
A01 43200 |
班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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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 |
2 |
全/半年 |
半年 |
必/選修 |
選修 |
上課時間 |
星期一5,6(12:20~14:10) |
上課地點 |
法1304 |
備註 |
限學士班四年級以上 總人數上限:80人 |
Ceiba 課程網頁 |
http://ceiba.ntu.edu.tw/1022fairtradelaw |
課程簡介影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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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能力關聯 |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
課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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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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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概述 |
本課程主要以實定法之公平交易法為核心,對於現行經濟體制中應有的競爭形象與實存的競爭狀況,除從法學觀點出發外,並輔以經濟分析(特別是產業組織論),進行解說。 |
課程目標 |
近年來,因我國不少著名企業違反美國競爭法之反托拉斯法,而使得社會各界對於競爭法之關心,日益增加。同時,最近我國競爭法主管機關之公平交易委員會,其執法亦日趨沿革,因違法行為所課之罰鍰大幅增加。究竟公平法的規範理念為何、何種行為會受到公平法之規範、其規範手法又為何等問題,實為處於資本主義經濟體制下之企業,無可迴避之問題。相較於傳統的產業型態,於資訊科技、網路科技及相關研發創新所支撐下的新經濟時代裡,公平法應該扮演著何種角色,而其執法機關之公平會又應該如何發揮其「資本主義的良心」之角色,促進企業間的合理競爭環境與健全發展空間。本課程從公平法隨著經濟政策、思想之蛻變而於經濟發展各階段彈性地呈現其各種不同面向之演進出發,探討公平法之實存與當
為,除就公平法規範原理、架構與條文,予以詳盡解說外,並點出公平法於現階段所面臨之挑戰及可能的回應方向。期待學生跳脫出單純的解釋論,而從政策取向、目的取向等思考方式及解釋方法論,理解、運用公平法相關規定。 |
課程要求 |
本課程主要希望以高年級法律系為對象,修習者對於基礎法學課程已有相當程度瞭解者為佳。 |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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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ice Hours |
每週三 15:00~17:00 每週五 15:00~17:00 |
指定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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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目 |
廖義男等合著,註釋公平交易法(一)、(二)、(三),(2004-
2006)。 |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
No. |
項目 |
百分比 |
說明 |
1. |
期中考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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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期末考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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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隨堂測驗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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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作業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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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報告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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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次 |
日期 |
單元主題 |
第1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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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秩序與公平法 |
第2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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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法之定位與規範架構 |
第3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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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競爭與公平競爭之區隔和匯流 |
第4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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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之特質與功能(一) |
第5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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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之特質與功能(二) |
第6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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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公平法規範之主體 |
第7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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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自由競爭相關規範(一)─獨占 |
第8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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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自由競爭相關規範(二)─聯合行為 |
第9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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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自由競爭相關規範(三)─結合 |
第10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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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自由競爭相關規範(四)─垂直性限制競爭行為 |
第11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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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公平競爭相關規範(一)─著名表徵之規範 |
第12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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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公平競爭相關規範(二)─引人誤認之行銷行為 |
第13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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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條一般條款之規範定位與功能 |
第14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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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為而現為公平法之實體規範者─多層次傳銷 |
第15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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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責任與程序規範 |
第16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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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法與智財法間之衝突與調和 |
第17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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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經濟時代下公平法之角色定位與改革方向 |